最近看了「一人公司:為什麼小而美是企業未來發展的趨勢」,對於書中的部分觀點覺得很受用,但也有不認同的地方。簡單說,我認為一人企業僅適用於部分產業。台灣人做生意挺看門面的,租的辦公室越大,雇用的人越多,代表業主的退出成本越高。對於初次見面的人來說,這是一個獲取信賴感的主要象徵。惟不可諱言,隨科技進步,協作成本降低,一人企業越來越多,身邊的朋友也不乏一人企業主。這篇文章將分別由稅務與法律的觀點,跟大家聊聊當您想依書中所述,打造您的一人企業時,財稅上應該要注意的事。看完這篇文章,希望能讓大家了解:

  1. 一人企業設立與勞健保安排。
  2. 一人企業所涉及之稅務議題。

設立與勞健保安排

企業設立

各位先有個認知,並非做點小買賣就得登記稅籍,實體物品買賣每個月未達8萬元,提供服務每個月未達4萬元,是不用辦理稅籍登記的。惟不用辦理稅籍登記不代表不用繳稅,若您利用閒暇做點小生意,又沒有辦理稅籍登記(稅籍登記主要為營業稅課稅目的),每年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要記得就這部分收入納入申報。只是國稅局對於這種小買賣的資訊掌握度較差,所以有多少人會誠實納稅,這就不好說了。

辦理稅籍登記通常有幾種選擇:

  1. 事務所(通常是專業服務提供者,如律師、會計師等使用,其他行業不適用)。
  2. 行號。
  3. 有限公司。

行號設立較有限公司簡單,其權利義務與個人相連,倘行號經營不善而導致資不抵債,個人仍有義務清償剩下之負債。另外像常聽到的「小規模營業人」(免開統一發票)則僅行號適用,所以若你想開有限公司,則一定要開發票。

勞健保安排

台灣目前與社會福利相關的主要費用包括:

  1. 勞保。
  2. 職業災害保險。
  3. 健保。
  4. 退休金。

若您的企業有其他員工,建議就依規定保好保滿,別做無良老闆,讓員工出事得不到保障。一人企業的老闆除非在其他公司有正職工作,否則應在擔任公司負責人的公司加保。五人以下的小公司,負責人最低投保級距是36,300元,每個月要付高達1,877元的健保費(現在知道領人家薪水的好處了吧)。自己開公司,為了省錢,在工會等地方加保,是有一定風險的。健保還有分一二代,當你有正職,在正職公司加保健保,並非從此天下太平,倘若擔任公司負責人的公司有發放給自己薪水,發放的薪水則有二代健保扣繳的問題。

由於一人企業無法成立勞保投保單位,所以若您當了大半輩子打工仔,中年自己創業當老闆,捨不得放棄累積了多年的勞保年資,就可以選擇去職業工會加保。有些專家認為這具有相當風險,可能造成屆時不給付或理賠,但據我實際去電詢問勞保局,他們也是建議此種處理方式,所以再個人斟酌了。

所涉及之稅務議題

個人創業常見的稅務議題包括:

  1. 印花稅。
  2. 營業稅。
  3. 扣繳申報。
  4. 營利事業所得稅。
  5. 個人綜合所得稅。

印花稅通常在事務所比較有機會碰到,金額不大,但容易忽略,因一般公司不太會用到,所以我們就不細談了。

營業稅

前面有提到,稅籍登記是為了營業稅課徵,當營業額小到連稅籍登記都不用,自然沒有營業稅繳納問題。一般我們說的「小規模營業人」,雖然不用開發票,但還是要繳納營業稅。繳納方式與金額則由稽徵機關查定,採季繳方式,適用稅率為1%。舉例來說,每個月查定營業額為100,000元,每季應繳納金額為3,000元(100,000×1%×3)。與開立發票相較,划不划算呢?就這個例子,只要每個月可取得有進項稅額的成本或費用憑證大於80,000元,開發票就會划算((100,000-80,000)*5%=1,000)。所以毛利越高的企業應該越不喜歡開發票

屬應開立發票者,則兩個月申報一次,開立給顧客的發票有銷項稅額,進貨或公司營運所發生的費用,則有進稅稅額,進銷項可以互抵。銷項稅額大於進項稅額的部分,須於當期繳納,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原則不能退還,應予留抵次期。

是否開發票這件事確實困擾很多微型企業,以上面那個例子來看,除非淨利很低(薪資費用沒有進項,前例再扣掉薪資,淨利率會更低),甚至虧損,否則採小規模營業人要納的稅,肯定低很多。

另外要注意的是,開立發票與否,不僅關係到營業稅,亦會連動到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個人綜合所得稅。當公司沒有記帳或帳冊不完全時,一般來說會採用擴大書審純益率申報(相關規定請詳公司不記帳怎麼報稅一文)。所得額計算的基礎是營收,營收分「真實的營收」與「國稅局掌握的營收」(營業稅申報數或稽徵機關查定數),如何去降低國稅局掌握的營收當然是重點。以前例來說,小規模營業人每個月查定營收100,000元,假設採用擴大書審純益率6%,則小規模企業營利所得為72,000元(100,000*12*6%)。72,000元直接併入個人所得,依個人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課稅,假設個人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20%,應繳納之綜合所得稅則為14,400元(72,000*20%),稅負真的不高。但若誠實開立發票,每100元的營收就會多出1.2元的稅負(100*6%*20%),影響確實很大。

微型企業希望保留小規模營業人身分,只是隨著科技的進步與環境的改變,稽徵機關則希望逐步引導小規模營業人開立發票,過程中引起不少爭端與民怨。整體來說,誠實納稅天經地義,但稽徵機關部分做法確實有待商榷(例如餐飲業先從連鎖體系下手,所以有規範的反而不利?)實務上常見稽徵機關以金流或財產變動下手,是比較有效率的方式。近期稽徵機關即要求銀行協助通報個人高頻交易,只要同一年度存款匯入金額達240萬元,且任4個月,單月轉匯入金額達200筆,即符合條件。國稅局以金流追稅,未來除非面交給現金,否則應該很難逃得過,真的採面交給現金,我想一些團爸團媽,生意應該也不用做了。

扣繳申報

扣繳包括:

  1. 二代健保。
  2. 本國人所得。
  3. 外國人所得。

扣繳及申報是一人企業主常忽略的,這邊請各位記住兩個關鍵數字,給付本國人固定薪資類所得超過86,000元,給付本國人其他所得超過20,000元,就要注意可能有扣繳問題。給付外國人則不論金額多寡均需扣繳。不論金額是否達扣繳標準,是否有扣繳,均需彙總申報,本國人每年匯總申報(隔年1月)一次,外國人則每月匯總申報(次月)。

營利事業所得稅

一人企業僅在公司型態下,才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需要,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方式有幾種:

  1. 依比例估算所得(如擴大書審純益率)。
  2. 自行記帳申報。
  3. 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一人企業常見之申報方式係採擴大書審純益率,惟若實際淨利率低於擴大書審純益率規定之比率,甚至企業是虧損,則採自行記帳申報或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會較有利。只是這兩種申報方式,稽徵機關抽核的比例都會較高。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的好處是稽徵機關會較信賴所申報資料,且若有虧損可保留至以後有盈餘的年度抵減。故若您經營之企業性質屬需一段期間開發,而開發期間沒有營收者,如軟體或新藥,則可考慮花點錢請會計師簽證申報。

個人綜合所得稅

以事務所或行號方式經營企業,經營所得直接併計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採公司型態經營者,除非公司分配股利,否則僅有營利事業所得稅,而無個人綜合所得稅議題。所得同樣是100元,假設納稅義務人適用40%稅率,獲利均100%配到個人,行號之稅負為40元(100*40%),公司之稅負則為41.28元(100*20%+80%*5%+76*28%)。

乍看之下公司似乎比較不利,但須知等待就是彈性,彈性就是價值。你怎麼知道今年賺,往後幾年不會虧?獲利實現也不是只有發股利一途呀,可不可以賣股權?年輕時多幫公司賺一點,老年時在公司報一些費用或領一些免稅薪資可不可以?這些都是採公司經營較有彈性的地方。

結論

隨著科技的進步,協作越來越可行,也導致一人企業越來越普遍。惟一人企業也代表從此沒有後勤服務單位幫你看頭看尾,甚麼時候該投健保,如何加保?甚麼時候該扣繳申報,如何扣?選擇甚麼樣的企業經營型態(行號或是有限公司)?要不要開發票?如何報稅?這些事情雖然繁瑣,一旦違反,可能導致嚴重後果,不得不慎。稽徵機關針對小規模營業人的稽查與要求開立發票的趨勢是不可逆的,而且力度肯定越來越強,一人企業應做好準備,逐步合法合規,才是面對問題的正確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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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震智觀點

撰文專家介紹:

謝一震會計師

現職:震智會計師事務所創辦人
經歷:倍利綜合證券(股)公司 資本市場部業務副理、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副總經理 、阿瘦實業(股)公司 董事長特助

學歷:
私立東海大學會計系
國立中正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碩士在職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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