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專欄
【時事分析】公司不讓查帳?資深會計師教你3招合法捍衛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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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Andy 老師事件熱議不斷,資深會計師陳吳柏霖帶你解析股東如何捍衛自身權益。
一、身為股東一定能向公司索取會計報表及帳冊嗎?
Q:當公司發生問題或投資者對公司經營有所懷疑時,股東想要向公司索取公司會計報表跟帳冊時,是否可行?
A: 不一定,要看公司的型態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股東可直接行使監察權
依公司法第109條,股東得行使監察權,並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帳冊資料。
監察權顧名思義就是可以監督公司的營運,也包含調閱公司的帳冊的權利。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無法隨時查閱帳冊
由於突然的調閱帳冊,有可能造成公司營運的影響,並涉及機密資訊及時效性重大訊息的問題,可能造成公司或其他投資者的損害,所以公司法有規定,股東,甚至是董事,都無法隨時查閱公司帳冊。
二、股份有限公司成員中有權調閱帳冊的身分
公司組成的成員中,有一個身份是具有隨時調閱帳冊的權力,就是『監察人』。
依公司法第218條規定,監察人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抄錄或複製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監察人辦理前項事務,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之。
也就是說,當一間公司的監察人有需要時,具有此權力去要求公司提供相關資訊配合檢查。
三、身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或董事該如何調閱帳冊?
方式一:股東向公司監察人請求,請監察人行使權力,調閱公司帳冊。
如果監察人不作為,或對監察人執行之行為有所疑慮時,請採用方式二。
方式二:少數股東向法院聲請選派檢查人。
依公司法第245條,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檢附理由、事證及說明其必要性,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
結論
簡而言之,『有限公司』的股東可直接行使監察權,並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請求監察人行使監察權,或由少數股東聲請選派檢查人,對公司進行審查。
在公司設立時,投資者決定要擔任哪項公司角色時非常重要,需要仔細評估。
在事業經營時,公司股權架構亦應有完善的規劃,因此諮詢符合專業資格的專家亦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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