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的確診數在世界各地雖然仍屬居高不下,但因為有了疫苗與藥物等治療手段,疫情趨勢已步入「後疫情時代」。
面對後疫情時代的新常態,以外銷為主的台灣各企業,逐漸需要評估恢復國外差旅的可能性與預算評估。以目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仍然有一定天數的防疫旅館費用可能發生,在這個狀況下,身位企業主的您,一定也在煩惱這筆開銷怎麼報支?是不是符合財報中認列費用的標準?
據此,財政部也將相關支出規範提出並舉例說明如下,希望可以幫助各企業積極拓展出口業務。各位中小企業主、新創團隊們,可以依照自己實際需求依規範處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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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業務需要出差返國依規定住宿國內防疫旅館之膳宿雜費得以差旅費報支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員工因業務需要出差自境外返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須住宿防疫旅館進行隔離,相關隔離期間係屬出差行程之一部分,隔離所發生之膳宿雜費若由營利事業負擔者,可認屬營利事業因業務需要所發生之必要費用,得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列報國內差旅費。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基於商務往來需求,指派員工至海外出差,返國後配合防疫規定住宿國內防疫旅館進行隔離,隔離期間支出膳雜費8,400元、住宿費98,000元,共106,400元。該員工於隔離期間雖無安排任何業務行程,然因隔離期間屬於出差行程範圍,所發生之費用可認屬與營業有關,由甲公司全數負擔之相關隔離費用106,400元可列報為國內差旅費。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列報員工出差返國隔離之費用,宿費應取得旅宿業開立之發票收據;膳雜費未超過日支金額標準者無須提供外來憑證,超過日支金額標準者需另提供外來憑證,據以認列費用,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一科郭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250)
資料來源:財政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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