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已成為現代商業活動的核心元素,各行各業都不約而同開始「數位化轉骨」,但隨著交易模式劇變,以往收款金流、發票開立與交付、申報方式都大大不相同,很容易就踩到國稅局的課稅紅線,今天就帶大家詳細破解電商課稅吧。

一、什麼是電商?

依照國稅局的定義,電子商務是指利用網際網路所進行的商業活動,包括商品交易、廣告、服務、資訊提供、金融匯兌、虛擬商城、市場情報與育樂節目販售等,也就是以電子傳遞的型態經由網路完成傳統交易的模式,包括私人企業內部網路、公司間的商業網路及公眾使用的網際網路,都是電子商務的範圍。

電子商務範圍
圖/電子商務範圍。(內容提供:許耿瑞會計師;製圖:財報雲。)

而商品型態主要分以下3類:

1. 實體商品

消費者透過線上型錄瀏覽並訂購商品,企業仍須透過傳統陸運、海運或空運方式遞送貨物。最常見的蝦皮或MOMO購物平台就是屬於這種型態。

2. 數位商品

數位商品是由數位資訊所構成,而數位資訊是指各種型態的資訊,例如:串流平台、電子書下載、單機遊戲下載等。

3. 線上提供服務

I. 專業諮詢服務的提供,例如:線上法律、醫藥查詢、股市行情分析、銀行及金融諮詢服務等。
II. 網路預約服務,包括:航空訂位、訂票、預約飯店或餐館、電影及音樂會入場券等。
III. 互動式服務,例如:電腦遊戲、網路交友等。
IV. 網路遊戲交易,例如:遊戲人物的寶物、裝備買賣及交換。

二、課稅第一步:電商怎麼開發票呢?

課稅是一個浩大的行政工程,而公司、行號課稅的第一步就是開立發票,再來依照發票金額計算營業稅和認列收入的基礎。以往實體通路通常透過收銀機、POS機、甚至手開發票來運作,但在電商的世界往往透過電子發票資料拋轉、E-mail或通訊軟體等來取代線下作業,交易軌跡和憑證變的高度數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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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舉購物平台透過加值中心開立發票的例子:

購物平台透過加值中心開立發票的流程
圖/購物平台透過加值中心開立發票的流程。(內容提供:許耿瑞會計師;製圖:財報雲。)
  1. 買家下單:買家在購物平台上選購商品並下單。
  2. 訂單處理:購物平台收到訂單後,將訂單信息傳送至後台訂單系統進行處理。
  3. 批次匯入:後台訂單系統將訂單資料批次匯入至加值中心。
  4. 開立發票:加值中心確認訂單後,生成發票號碼並開立發票。
  5. 發票通知買家:
    I. 加值中心將發票號碼傳回後台訂單系統。
    II. 後台訂單系統透過E-mail通知買家,並附上電子發票連結。
  6. 財政部平台報稅:
    I. 加值中心將賣家的發票資料定時上傳至財政部平台(B2C和B2B)。
    II. 財政部平台的資料再由賣家的會計師事務所用於營業稅申報。

中間過程高度自動化且無紙化,雖然比起紙本發票更加便利,但我們仍要注意一個大問題:統一發票傳輸與交付。

統一發票傳輸與交付
圖/統一發票傳輸與交付。(內容提供:許耿瑞會計師;製圖:財報雲。)

一般電子發票B2C和B2B有兩種格式,一般開給消費者可以使用加值中心裡B2C格式,值得一提的是B2C也可以開給公司行號打統編,B2C格式總體來說,比較偏向開立者單方面確認就可以開立發票,所以上傳時限較短(48小時內)。
而B2B則是更進階的格式,主要用於企業對企業的資訊交換,更著重在「資訊同步」的特性,給予開立者更多修改的彈性,但需要企業雙方都要確認資訊正確後,才算是開立完成,故財政部也給予較長的上傳時限(7天內)。

除了B2B交換資訊格式或是B2C存入載具外,其他存證格式都需要透過像是E-mail通知等方式,才算是把發票交付給買受人,若是便宜行事,可能會觸犯到稅捐稽徵法第44條,最高100萬元的罰款喔!

三、開發票後,其他的稅負如何計算呢?

其實電商雖然聽起來抽象,但也屬於中華民國範圍內的營利事業,一樣設立時要登記公司行號,其他的課稅方式也和公司行號大同小異:

電商課稅方式
圖/電商課稅方式。(內容提供:許耿瑞會計師;製圖:財報雲。)

1. 營業稅

  • 銷項稅額:企業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對客戶開立發票,發票金額中的稅額即為銷項稅額。這部分的稅率為5%。
  • 進項稅額:企業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從供應商處取得的發票中的稅額即為進項稅額。這部分的稅率也是 5%。
  • 計算方式: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營業稅。

2. 營利事業所得稅

  • 課稅所得:企業的收入扣除成本與費用後,計算出稅前淨利,稅前淨利再依照所得稅法與查核準則規定調整為課稅所得。
  • 計算方式:課稅所得 × 營所稅率20%=應納營所稅。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人以為稅前淨利就是課稅所得其實不完全正確,像是交際費超限數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依照商業會計法,屬於營業相關的交際費是可以入帳的,但稅法因為反避稅理由,超過限額的部分不得認列費用扣除,所以課稅所得會比稅前淨利還來得更高喔。

更多報稅技巧大公開 ►►► 營業稅、營所稅是什麼?要繳多少?繳稅之前必看!

四、國稅局真的會盯上我嗎?

國稅局有明文規定,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時(銷售貨物起徵點:新臺幣8萬元;銷售勞務起徵點:4萬元),應即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並依據營業稅法規定對具營利性質之網路交易行為課稅,所以與實體商店維持相同課稅標準:

  1. 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起徵點)以下者,無須課徵營業稅。
  2. 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的月底前發單)開徵。
  3. 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或依其營業性質、業別或規模經國稅局認定具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且此類營業人必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

上述說明了正常的開立發票和課稅方式,但實務上還是有很多網路電商業者,並不清楚課稅規定,或是僥倖心態認為不會被調查,但國稅局可是政府機關中,高度資訊化的部門,為了應對電商顯學,國稅局特別自112年1月1日起,規定了以下作業要點:

  1. 修改「稅籍登記規則」:
    I. 銷售網頁強制揭露統編。
    II. 網路平台主動提示交易資料。
    III. 向稅捐機關提示網域資料。
  2. 增訂「個人金融帳戶高頻交易資料作業規範」:
    I. 一年存轉匯入金額累積達240萬元。
    II. 有任4個月份存轉匯入筆數每月達200筆。

以上資訊都會彙總到國稅局的大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進行勾稽,凡是有人鋌而走險,很有可能收到以下函文要求提示說明與相關文件呢!

財政部相關函文說明
圖/財政部相關函文說明。(內容提供:許耿瑞會計師;製圖:財報雲。)

五、結語

自從網路出現後,人類的社會變得越來越抽象,很多看不到的規定就像蜘蛛網一樣,一不小心就會驚動國稅局來查稅,但知道正確的課稅概念後,就可以安心透過網路銷售貨物勞務,把好的商品服務帶到世界的每個角落。

下一集我們再來聊聊那些無人不知曉的科技巨頭,Google、Meta(Facebook)與Uber等境外電商在台灣是如何課稅的,如果使用他們的服務要如何取得報稅的合法憑證來節稅呢?敬請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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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專家介紹

許耿瑞 執業會計師

現職:誠瑞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

經歷:
◆ 曾服務於PwC Taiwan外商審計部/稅務部
◆ 會計師公會公共政策委員會委員
◆ 台北國稅總局駐點諮詢會計師
◆ 新北市政府經發局駐點會計師

學歷:
◆ 成功大學數學系畢業
◆ 東吳大學會計學研究所畢業
◆ 台灣大學法律學分班進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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