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公司的業主一定知道,每到九月都會被會計師事務所通知需要「暫繳」,這時就不免俗地會在想又要繳一筆錢到國庫了,若是暫繳金額較高的話,就有如被扒一層皮一樣,往往讓業主苦不堪言。其實「暫繳」是可以選擇不繳納的,但要哪些資格才能「免暫繳」呢?若要「暫繳」的話金額又是如何計算呢?現在就來逐一解析吧!
文章綱要
一、「暫繳」申報是什麼?
「暫繳」全名是「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簡單來說就是「暫時繳納稅額給國稅局」,不僅是讓國庫的資金調度更有彈性,更重要的是讓業主在5月申報季時可以減輕一點繳稅壓力。「暫繳」可以視為「預繳」,這麼做的用意跟信用卡制度很像,信用卡可以依據刷卡金額來選擇分期,而「暫繳」也是預先分期下次稅額給國稅局的概念。
等到隔年5月結算申報時,再用「實際應納稅額」減去「去年已暫繳的稅額」及「扣繳稅款」後,多退少補。
舉例來說:好賺錢公司在113年9月份暫繳稅額5萬元,隔年114年5月份結算申報的實際應納稅額為30萬元,則好賺錢公司於隔年報稅時應補繳:30萬元-5萬元=25萬元。
二、如何計算該年度的暫繳金額?
依照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暫繳可以分成兩種方式:一般暫繳、試算暫繳。
(1) 一般暫繳
- 說明: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的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
- 申報方式:依規定格式填寫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一併向稽徵機關申報。
(2) 試算暫繳
- 說明:在符合規定條件下,以當年度前六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試算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暫繳稅額。
- 申報方式:需同時具備會計帳冊簿據、會計師查核簽證,才能如期辦理暫繳申報。
實際上,中小企業大多是選擇「一般暫繳」,因為「試算暫繳」還需要額外多付一筆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費用,對於企業來說也是不小的負擔,所以乾脆直接繳納前一年度「營所稅應納稅額」的一半為暫繳款,反而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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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什麼時候要辦理「暫繳」?
- 一般歷年制的公司於每年9月1日~9月30日為止,遇到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繳稅及申報。
- 若是採非曆年制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申報期限比照曆年制推算。
四、哪些公司類型可以免「暫繳」呢?1
若公司符合所得稅法第69條規定,得「免辦暫繳」
- 外國公司且無固定營業場所。(詳細規定可參考所得稅法第98條之1)
- 獨資、合夥行號及小規模營利事業者。
- 依本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 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利事業。
若公司不符上述規定,但有以下情形,也可「免辦暫繳」
- 上年度結算申報無應納稅額或本年度上半年新開業者。
- 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可參考所得稅法75條)
- 暫繳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自98年度起,免辦理暫繳。
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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