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家必修財務實戰系列:新創企業資本市場規劃的策略性思考
2022 年 4 月 27 日新創必備財務知識 – 淺談增資程序
2022 年 5 月 11 日時間邁入了五月份,身為頭家的您,除了個人營所稅申報外,要記得還有公司的營所稅申報喔~
110年度營所稅網路申報系統已經上線了!
今年的網路申報增加了「特殊會計年度結算申報」功能,經過事先申請,會計制度非「曆年制」的公司也可以採用網路申報。
適用的產業範圍也將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暨其附屬作業組織申報案件納入,可造福更多頭家們。
疫情當前,透過線上辦理來減少外出的頻率,可將染疫風險降到最低,一起來守護您的家人與員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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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暨109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將於111年5月1日開始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及使用說明教學檔已置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供下載使用,為避免申報人潮擁擠,請納稅義務人儘量利用網路傳輸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屬會計項目特殊行業(如金融業及保險業)不適用網路或媒體方式申報;另逾期結算申報案件及連結稅制之母公司及各子公司申報案件,雖不適用網路申報,惟可採用媒體方式辦理結算申報,其餘結算申報案件皆可採網路或媒體方式辦理。
該局提醒,採網路方式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者,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採特殊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案件,自111年5月1日起可採網路方式辦理申報,其完成網路申報後,除符合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者外,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將相關申報書表及附件資料,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提供或以紙本或光碟片送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始完成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程序。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已將建檔、審核、申報書表列印功能及媒體申報檔審核作業(包括投資人明細媒申審核、股東股份轉讓媒申審核、設備或技術投抵媒申審核、公司員工取得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選擇延緩繳稅或緩課媒申審核、以技術或享有所有權之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選擇延緩繳稅或緩課媒申審核)整合為單一系統,使用更為便利。
三、獨資、合夥組織以外營利事業之「營利事業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及「公司股東(獨資資本主、合夥人)股份(股票、出資額)轉讓通報表」具有單頁網路申報功能,惟倘資料量過大,建議仍採原媒體申報方式申報。
四、營利事業必要申報頁次為基本資料及申報書第1頁至第4頁及第8頁至第11頁。惟獨資、合夥組織或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1規定之營利事業可免申報第2頁、第10頁及第11頁;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及新開業之營利事業可免申報第9頁、第10頁及第11頁。
五、採附件上傳方式遞送附件資料者,於附件資料第1次上傳時,須有網路申報上傳成功後配賦收件編號並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之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如為會計師簽證案件,須同時有經會計師簽章之該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及申報成功書表暨會計師簽證報告書,方可進行附件上傳。附件上傳前請仔細審視上傳檔案內容是否與附件類別相符及有無漏頁缺頁情形,以免影響營利事業權益,如會計師簽證報告書檔案未成功上傳,將視同普通申報案件處理。
六、納稅義務人可於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產製條碼繳款書(採特殊會計年度結算申報者不適用)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款,其應自行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得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並檢送(附)已繳納稅款之繳款書證明聯。亦可使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繳稅或以營利事業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存款帳戶,透過工商憑證IC卡作身分認證完成網路轉帳繳稅。
該局提醒,為擴大網路報稅服務範圍,已將營利事業採特殊會計年度結算申報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暨其附屬作業組織申報案件納入網路申報作業範圍。請營利事業、機關團體、會計師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事務所儘早上網申請報稅密碼,以利透過網際網路自行或代為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109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
(聯絡人:審查一科曹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37)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2-04-29
資料來源:財政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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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程式增加特殊會計年度結算申報案件可採網路申報功能。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預計於111年4月16日上線,並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提供各營利事業下載安裝。
該局進一步說明,新版申報程式除配合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修改外,今(110)年度申報程式增加特殊會計年度結算申報案件(簡稱:特會案件)可採網路申報功能,營利事業於申報上傳選擇「特殊會計年度制」,申報程式會檢核是否為申請核准之特會案件,特會案件申報期間為所得期間迄日之次日+ 4 個月的相當日為申報起日,迄日+ 5 個月的相當日為申報迄日;其次,特會案件網路上傳附件期限與曆年制申報案件不同,曆年制(5月申報)案件附件上傳期限為6月29日,特會案件為申報上傳成功後至申報迄日;該局特別提醒,申報系統不提供特會案件線上繳稅服務,僅提供連結至稅務入口網印製繳款書(357及35F)。
該局特別補充說明,不論曆年制(5月申報)案件或是特會案件以網路進行更正申報截止日均為申報期間末日,逾申報期限均無法使用網路申報,歡迎營利事業於申報期間多多利用快速便捷的網路申報。
提供單位:稅務資訊科 聯絡人:王健昌科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800
撰稿人:張中宇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822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2-04-14
資料來源:財政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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