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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合作的事務所還是要保存實體憑證,電子檔的憑證留存是便於傳送。
根據稅法規定,若能數位化保存憑證,實體憑證不受原稅法須保存5年規定,但若事務所有要求,還是須提供實體憑證。財政部賦稅署已放寬紙本憑證、帳簿保存規定,公司若已透過電子方式保存帳簿憑證,未來可直接將紙本帳簿憑證銷毀,不必再特別經稽徵機關核定,但不確定事務所是否會需要實體憑證。
詳情請至財政部賦稅署公布欄:《https://reurl.cc/0XpW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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