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兩點一到,小編立即點開YouTube直播觀看由邱士芳律師主講的課程。
創業會遇到的困難有很多,邱律很詳細的跟我們說明需要注意的事項,以下透過小編的統整,來讓年輕創業家更能理解需要注意的事項!

投入公司的錢就不是自己的錢了,小心吃上官司!

「公司的錢就是我的錢啊,缺錢拿來用一下沒差吧?」

這完全大錯特錯啊!從公司設立的那一刻起,公司在法律上就變成是一個個體名叫「法人」,投入的資金成為公司的資產,和有血有肉的「自然人」在法律上是兩個不一樣的個體,畢竟我們也不會隨意拿別人的錢來用吧?!所以公司的錢就不再是自己的錢啦!

若是把公司的錢拿來任意去取用,就會變成是挪用公款,小心構成業務侵占,會吃上官司的!

身分大不同!你的角色是股東還是公司負責人?!

身為年輕創業家很容易進入一個知識盲區,認為自己既是代表股東也是代表負責人,把所有問題都攔在身上自行解決,但其實這是萬萬不可的,像是股份問題,假如我日後打算和公司拆夥,我的股份是〝不可以〞被公司買回的,因為法律明文規定到公司不能買回自己的股份,但若是股東v.s.股東的話,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當遇到問題前,首先要思考的是用哪種身分最有利去討論,需多加留意。

章程規定很重要!白紙黑字寫清楚,保護你我他。

公司剛創立時,需撰寫公司章程出來,隨著時代進步很多規定是可以根據章程去做調整的,邱律舉例了過去的例子,以往開會需要全員坐在會議室裡,去作會議記錄,而現今可用章程規定使用書面決議的方式進行。

在創業初期對於章程規定需要去做深入討論,能夠放寬規定就盡量去放寬,避免日後綁手綁腳,甚至牽扯到法律問題,反而得不償失。

引進其他資金或者股東時,會不會對公司失去控制權?

若是要引進資金就要釋放股權,不能全部都伸手攔在身上,不然股東會不平衡,這裡頭的彎彎繞繞也牽扯到公司法上的規定了,第一堂課謝會計師有講過:「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在比股權」,所以有一些數字要知道,小編在這裡整理出幾個需要牢牢記住的數字,都是有關於公司決議時需要特別注意的。

三分之二股權→重大決議
二分之一股權→普通決議 ★ 大同條款:過半股東可自行召開股東會
三分之一股權→針對重大決議提出反對(反對權)

除了股東席、股權數外,還有監察人也是需要留意的,不然議案過了監察人不去簽財報的話,一切都是枉然啊!同理也可以套用在董事會上。

技術歸屬好複雜,歸屬公司後我還拿的回來嗎?

對於擁有技術的人一定會擔心一件事,那就是我技術出售給公司,待我日後離開了技術還能拿的回來嗎?站在公司面來說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投資人就是看上該公司的技術才願意掏錢,若是一開始就使用授權方式是比較能保障的,可是對於出資者的吸引力就會降低。

要兩全其美的話,最佳方法是使用合資契約的方式進行,總歸一句話:「和利益相關的問題一律要書面化!」,才能避免日後的問題產生。

政府創投注意多,投資虧錢不重要,違法才重要

政府對於中小型企業提供很多協助,但其中的眉眉角角(台語)是創業者需要多加留意的,首先要有一個觀念「獲利不是他們的主要目標」,政府注意的反而是程序面的問題(像是該開的會有沒有開、該發的通知有沒有發),這些程序是創業者不能省略的,所以要嚴格遵守才不會有後續違法問題。

創業家首要觀念:財務制度的建立

對於創業家而言,大多數只有「現金帳」的概念,卻對於財務報表一知半解,像是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要有這些報表才能夠便於上市櫃公司判斷這間公司是否可以投資,所以公司的會計制度要完善、嚴謹,才能避免後續麻煩。

對於創業有任何財務、法律上等問題,要去向專業人士諮詢,而不是埋頭查詢網路上的知識,有時候還會白忙一場,反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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